1.填写《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表》;2.正、副本(复印件);3.机动车安全性能检测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5.对于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从事专门作业的车辆,延长使用年限3年(含3年)以上,须按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经省汽更新办或省辖市汽更办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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