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置场所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但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二有效容积和静水压力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
三设置要求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规范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吸水管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管喇叭口的水流速度和水力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600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3..高位消防水箱应设置通气管;消防水箱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4.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